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通知,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,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清单梳理,4月底前形成本地区2019年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厂清单。
通知要求2019年6月底前各省(区、市)总体应完成50%的污水处置厂排污答应证核发任务,10月底全部完成。其中长江经济带各省(市)和渤海沿岸城市(天津市、大连市、营口市、盘锦市、锦州市、葫芦岛市、秦皇岛市、唐山市、沧州市、滨州市、东营市、潍坊市、烟台市)在8月底前完成一切污水处置厂的排污答应证核发任务。关于暂无法核发排污答应证的,要树立台账,并依照固定净化源清算整理相关要求停止整改,实行挂账销号。
同时,各地核发部门应严厉依照《排污答应证请求与核发技术标准 水处置(试行)》的要求核发污水处置厂排污答应证,标准污水处置厂管控的净化物项目和执行的净化物排放规范,严厉控制总氮、总磷等净化因子的答应排放量,强化纳管企业清单、收水范围、污水管网信息、入河、入海排污口等信息完好性和精确性的审核。
要求中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该当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爲目的,增强污水处置厂的证后监管,片面展开持证污水处置厂按证排污监视管理任务,严峻打击无证排污,并推进答应数据使用。